浏览数量: 11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05-03 来源: 本站
年5月,的若干规定》1987年7月,石油工业部、铁道部发布了《原油、PP波纹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石油、天气管道保护条例》(33号令)2000年4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17号令)2001年8月,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13号令)的管道保护条例再度修订出台国务院313号令发布后,在贯彻实施中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政府执法主体的责任部门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具体;建设规划、国土资源、PE波纹管公安等与管道保护密切相关的部门的责任与作用还规定得不清晰;判定管道设施违法的一些重要事项在条例上未准确界定(如在管道设施修建“大型建筑”、种植“深根植物”等);管道设施安全间距及与相邻工程关系等的处理在条例上未全面列示;一些地少人多、地形地貌复杂的地区如四川、重庆等境内的管道设施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顺利贯彻和全面实施,屡禁不止的与管道保护相悖的违章建筑等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新的开发区、各种工业园区的建设对已有的管道设施已构成重大的安全隐患。据考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发布前形成的有关管道设施保护的诸多历史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新的大量安全隐患和管道事故不断出现鉴于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突出的经济地位与战略地位,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管道保护特色、操作性强的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和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经过五年多的努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正式颁布,并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